王丰收:“总席先生,说重点。”
夏尔:“重点就是,我们要明确国家数字主权的概念,由此明确网络公民权。”
我有个不太成熟的想法,几里国的居民登记工作做得非常好,在此基础上,给每个人一个数字身份,就与现有的身居民份登记系统绑定。
这是唯一的、与每人对应数字身份,代表网络公民权的实施主体,可以叫它元账号。公民元账号,是所有网络应用平台的通用账号。
所有网络应用平台,都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开发。所有公民理论上都是它是用户、都可以成为它的用户,但账号所有权属于公民本人。
网络应用平台内部所谓的用户账号,只是元账号的二级账号,由元账号自动生成,无须另行单独注册,但可以起各种用户昵称。
用户也可以与平台签订某些特殊用户协议,比如高级会员协议,这本质上也是一种购买增值服务的交易。
这就像我们去商店买东西,顾客的身份与商店无关。不涉及法律管控普通商品与服务,商店也不能要求顾客提交其他信息材料,只是换成在网络上进行,交易记录可以自动生成并保留。
我咨询过技术顾问,还特意打电话问了大壳子了,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
李敬直:“我插一句,您这好像就是网络实名制啊。”
华真行敲了敲桌子道:“不一样,不仅仅是网络实名制问题,也不是技术手段的区别,而是法律主体的区别……夏总席,您接着说,边想边说,怎么想就怎么说。”
夏尔:“实现它还需要物质基础,就是国家建立的元账号网络平台。东国的大厂平台可以有几十亿账号,我还听说有的剧有几千亿播放量,所以技术上是没有问题的,几里国只有一千多万人。
这个元账号平台,本身就具备自媒体功能,相当于个人的网络空间,可以发布各种个人信息,包括文字、图象、音视频等个人创作成果。
公民拥有这个账号的所有权,同时也承担这个账号的法律责任。
除了自媒体功能,它也具备社交软件功能,可开发出社交应用界面,用于学习和工作的任意场合。它还要将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等功能也整合进去,因为这些都代表了某种公民权利。”
王丰收:“这都是大壳子说的吗?”
夏尔:“是他在电话里的介绍,但也符合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