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看书品>都市言情>中短篇异色集> 河马人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章

河马人(1 / 1)

※这篇是一、两年前写的,跟阿河没有关系。但无论如何,希望无论是人与人之间抑或是人面对动物时,出於恶意或疏忽的伤害都可以越来越少。

身为业务员,连家弘时常在外奔波。

这天刚拜访完客户,他正想着要不要先去哪里0鱼打混再回公司,偶然瞥见不远处有个熟悉的身影,他备感惊喜。

「这不是宇强吗?好久不见!」没想到会在这里遇见大学同学,他热情地上前打招呼。

然而在街灯下ch0u菸的庄宇强一脸忧郁,丝毫没有偶遇故友的喜悦,只是轻轻点头。

「你在这里做什麽?」连家弘打量一会儿,发现他和自己一样都穿着衬衫、带着公事包,十足的上班族模样。

难道宇强也在哪儿做业务?

他正好奇着,沉默良久的庄宇强终於开口:「吃过饭没?我请客。」

「哇!一见面就说要请客?发财啦?」连家弘笑嘻嘻地问。

虽然两人在学生时期的交情不错,但说起来也已经好几年没联系了,自然都不清楚对方的近况。

庄宇强熄了菸,却没说什麽,只是招手示意对方跟他走进附近的一家饭馆里。连家弘见状,心想这家伙现在肯定有什麽心事是不方便在大街上说的,也就没有拒绝。

待两人坐下来各点了一些菜,庄宇强才又说:「家弘,你还记得我姊姊吗?」

「记得啊,个子不高,瘦瘦的,人很温柔。」连家弘曾去他家拜访过几次,对他的姊姊庄晓华还有点印象。「怎麽了?为什麽突然提起她?」

「她疯了,现在人正在医院里接受观察和治疗。」

「疯了?」连家弘吓了一跳,「这是怎麽回事?」

庄宇强的语气充满无奈:「早在前些年,她便因为求职不顺遂而得了忧郁症,後来好不容易在外地找到一间不错的公司,病情也开始出现好转,结果……」

「怎麽?病情又复发了吗?」甫从震惊中回神的连家弘想了想,说:「过了新人甜蜜期,工作压力变大也是很正常的。」

「这件事说起来有点复杂。我姊有一阵子确实颇为工作烦心,但我并不觉得她的病情会因此严重到必须住院治疗……唉,你不晓得,她还想拿螺丝起子扎自己的耳朵呢!要不是我和爸妈及时赶到她的住处,她早成聋子了!」

「这麽严重?」

「可不是!」庄宇强叹了口气,从公事包里拿出几本日记本,递给连家弘。「还好这些年来她听从医生建议,养成了写日记的习惯,要不然我们根本不知道她一个人住在那里时到底发生了什麽事。喏,你也看看吧。」

连家弘皱着眉,大略翻了一下第一本的内容,发现庄晓华的文笔其实还不错,但重点是里面确实记录了不少她对工作的抱怨,就不知道庄宇强为何会说她的疯与这无关。「你确定这些日记内容纪录了你姊姊发病的关键?」

「是的,不过……她被送进医院之後,我把这些日记本拿给好多人看,包括警察和当初治疗她的医生,试图说服他们针对里面的内容展开调查,但最後没有人相信我说的话。现在既然遇到你,那我也想听听你的看法。」庄宇强拿起桌上的玻璃杯,喝了一口白开水。「对了,你可以从前年十月的纪录开始看,我觉得问题就出自那里。」

连家弘点点头,敏锐的他很快找到了对方认为有问题的几篇──

2011年10月11日

上个月,我任职的公司来了一位新同事。

他的名字叫叶寿平,身材短胖、圆滚滚的,鼻子扁平,嘴巴很大,两只眼睛的距离也b一般人宽一些,总之就是个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相貌都无法与「英俊」两个字扯上关系的人。

我对他没有什麽特别的感觉,倒是常听到同事们私底下叫他「河马」──这八成是依据他的长相所取的绰号。

如同那看起来十分憨厚的外表,叶寿平的个x老实,从来没有在办公室发过脾气。我总觉得他老早就已经发现同事偷偷取笑他的事,只是不以为意罢了。

或许有一天,他终究会因为受不了这种感觉而辞职吧……我是这麽想的。

2011年11月3日

今天,因为工作上的一个小环节出了错,竟害得公司差点惨赔数百万。总经理一时抓不到凶手,怒气无处宣泄,索x趁开会时把全办公室的人都骂得狗血淋头。

散会後,每一个人的脸se都不太好看,甚至没啥心情继续工作,惟独叶寿平乖乖回到座位上,继续埋头苦g。

我的隔壁坐着平日最ai说人八卦的石怡帆。事情後来的发展跟我预料的一样,附近几位同事一找到机会就纷纷围过来,和石怡帆一起狂说总经理的坏话。

说着说着,他们又把目标转移到叶寿平身上。

「你们有没有发现?那个叶寿平啊,」老看叶寿平不顺眼的袁建山说:「好像每次不管上司怎麽骂他,他都没啥反应耶!」

李伟铭笑道:「那要是案子再出什麽差错,我们乾脆都把错推到他头上好了,一个人被骂总b全部的人都遭殃好吧?」

「有道理耶!」石怡帆笑得有点夸张,显然很赞同这个提议,只差没有拍手叫好而已。

「欸,这样太过分了吧。」我忍不住cha嘴。

「晓华,你g嘛帮他说话啊?」石怡帆一脸扫兴的样子,随即又露出暧昧的笑容说:「难道你喜欢他?」

「才没有!你少幼稚了!」我没好气地澄清。

其他人笑了笑,看我没有继续帮叶寿平说话的打算,就不再理会我,兀自聊着叶寿平的事。

我虽然不喜欢他们这样的行为,可叶寿平跟我到底非亲非故,我不想为了一个不熟的新同事,被其他人排挤嘲笑。

霸凌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即便只是言语的伤害。

我记得我高中时,班上有个同学因为功课不好又不善交际,入学没多久就被孤立,後来更成为大家欺负的对象。

当时我觉得他很可怜,也曾想过要对他伸出友谊之手,可每天光是应付学业就让我焦头烂额,我无法想像自己要是跟着被同学排挤,那得承受怎样可怕的庞大压力。

我不过是一个想安分过日子的普通人。如果非得牺牲自己的什麽东西才能去帮助别人,我宁可不g。

2011年11月24日

又有人出错了。

这一次,我知道有问题的那个案子是袁建山负责的。我本来以为总经理会气得叫他滚蛋,没想到他竟然在大家面前,说自己早就两个礼拜前就把案子转交给叶寿平负责了。

总经理的pa0口顿时转向叶寿平。

叶寿平很无辜地说自己不记得有听袁建山提过这件事,但没有人相信他的话。就这样,原先该由袁建山承受的一切责罚,通通转移到他的身上。

不知道该不该说叶寿平幸运,总经理最後看在他进公司还不满三个月的份上,决定再给他一次留在公司的机会。

我偷偷观察袁建山,发现那家伙神se自若,没有任何的心虚和愧疚,甚至还嘻皮笑脸地和nv同事聊天……真是可怕的人啊!我果然还是不要去招惹这种人b较好。

2011年12月26日

我发现打从袁建山成功诬陷叶寿平之後,公司同事们对这位新同事的恶意越来越明显。

就拿搭电梯这件事来说吧。

因为在这栋办公大楼上班的人很多,所以每到午休或上下班时间都得抢着上电梯。要是错过了,下一班就要等很久才会来。

平时若是叶寿平先进电梯,他一定会按着开门键等其他同事进来,可是大家都把他的贴心视为理所当然,从来没有人开口道谢;甚至在发生电梯超载的情况时,他们还会直接开口叫他出去。

要是叶寿平没有抢先进电梯呢?那可能更惨,因为大家会在他匆匆忙忙赶过来的时候,故意当着他的面按下关门键,让他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电梯离开,然後一群人在轿厢内大笑。

至於在办公室里的情况,那更不用说了,除了老是把诸多大大小小的事强塞给他之外,同事之间若有人结婚发喜帖、小孩满月请吃油饭、从国外游玩回来分送纪念品或者开团购等等,也都会故意忽视他。

我发现有的人之所以跟着排挤他,并不是觉得好玩,仅是因为大家都这样做,所以自己只好跟着做。他们都跟我一样,不想成为团t中的异类。

渐渐的,以袁建山为首的办公室同事们,给叶寿平取的绰号就从「河马」变成了「那头蠢河马」。

当然我也不是毫无罪恶感,所以後来就尽可能的推到战线外,从「参与排挤」转变为「一切视而不见」。

我常常安慰自己,同事们ga0的都是一些小动作而已,就算不cha手帮忙也没关系,只要等到叶寿平因为受不了而离职的那一天,一切就结束了。

但……我没想到的是,叶寿平竟然撑得b我想像中的还要久,不管遭受到怎样的不公平对待,他好像都没有离职的打算。

这一点,莫名的让我感到不安。

2012年2月2日

结果终於出事了。事情就发生在公司的小型员工旅游这几天。

以往,我们公司每年都会举办一次大型的国外旅游,和一次小型的国内旅游;但今年因为景气不好的关系,公司的盈余大幅减少,所以上头决定取消前者那项福利。

不过相对的,这次国内旅游的行程就b较豪华一点……b以往多了两天的行程。

原以为,以叶寿平的情况,他应该完全不会想和大家一起出游,没想到他还是在布告栏的报名表上填了自己的名字。

我真的已经ga0不懂他在想些什麽了。

接下来他要面临的,不外乎就是怎麽订饭店房间的问题,还有上游览车後的窘境。没有人想坐他隔壁,更没有人愿意和他睡同一间房,他们都嫌他常常流汗,有严重的t臭。

这样的他又让我想起高中时,每次分组写作业都找不到同伴的那个同学。

只能说,幸好我是nv生,公司本来就不可能会安排我们待在同一个房间,所以用不着开口拒绝他。

而最後的结果就是,他自己贴钱住单人房,然後一路上都坐在车子的最後一排,独自欣赏窗外的风景。

之後我顾着和其他同事聊天玩乐,就没注意他第一天是怎麽度过的。

旅游行程第二天下午,游览车在休息站停留了一段时间。当大家准备离开的时候,袁建山发现全车只剩下叶寿平还没回来,竟然骗司机说人已到齐,要他赶快出发。

──结果害得叶寿平提着大包小包的土产在後头拼命追车。

大家从车窗上看见他这副模样,纷纷窃笑,还有人说:「看他这麽胖,腿又这麽短,没想到跑得还蛮快的嘛。」

就在这个时候,没注意到自己已跑到大马路上的叶寿平,遭到一辆轿车拦腰撞上……

及时送医让叶寿平捡回一条命,却也因此必须在医院的病床上度过一段时间。

这件「意外」让公司主管非常生气,一度下令要严惩罪魁祸首,但後来又发现叶寿平一个人坐在最後一排,本来就很容易被遗忘,无法确定是否有人故意捉弄他,最终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

2012年3月23日

算一算,叶寿平在医院总共躺了一个多月。

没想到出院才两天,他就回到公司继续上班。

自发生车祸之後,我发觉他整个人都变了,变得有点y沉,彷佛无时无刻都有y影垄罩着他。我曾向其他人提起这件事,但没有人认同我的话。他们都说那头蠢河马本来就是这样。

2012年5月18日

大家对待叶寿平的态度有明显的改变。

最初,他们对於那过度玩笑造成的伤害多少感到愧疚,所以在对待叶寿平时都知道稍加收敛;可日子一久,过去的恶意玩笑逐渐转变为冷言冷语,他们开始毫不留情地显露出对他的厌恶。

前阵子,公司里突然出现奇怪的传言,说叶寿平家里其实很有钱,连住的房子都是独栋透天。

或许是嫉妒心作祟,从此每个人欺负他的行径更是变本加厉。

我很担心叶寿平会对大家进行报复,因此也b从前更加注意他的一举一动。

2012年6月22日

好像自从有了叶寿平这个替si鬼,袁建山的工作态度就越来越松散,大家都知道他这样迟早会再出事,可他根本听不进劝告。

果不其然,袁建山在工作上再度犯下大错。食髓知味的他这回故技重施,仍旧把责任y推到叶寿平身上。

没想到主管的观察力之迟钝和智商之低超乎我的想像,末了受到惩处的竟还是无辜的叶寿平。

我看着叶寿平从总经理的办公室走出来、一路面无表情的回到他自己的座位上,突然觉得他好像一锅即将沸腾的热水,随时都会把积在肚子里的怨气爆发出来,冲破一直压抑着自己情绪的锅盖。

昨天下班後,我正准备走进捷运站,突然想起自己有东西忘了拿,於是又匆匆忙忙返回公司。

才刚出电梯,从办公室里透出来的灯光令我吃惊。

大家不是都离开了吗?还有谁在里面?照理说今天应该没有什麽案子需要有人加班完成才对……当时我心里这样想着。

悄悄贴近玻璃门一探,我看见有个人站在袁建山的座位前,ch0u取他压在桌面软垫下的照片。我所站的角度虽然无法看清楚那个人的脸,但光凭身材就能猜到是叶寿平。

他拿袁建山的照片做什麽?负面的想法顿时占满我的脑海。

诡异的气氛弥漫整间办公室,我因为害怕被叶寿平发现,不敢再继续看下去,没多久就离开了。

於是今天早上我刻意提早进公司,想趁大家进来之前,找找看有没有什麽线索可以让自己了解叶寿平昨晚究竟做了什麽。

我的目光小心翼翼地扫过四周,最後在叶胜平的垃圾桶里,找到几张被剪得支离破碎的照片,还有一张被r0u成一团的白纸。

摊开白纸,我立刻被眼前所见吓一大跳──原来叶胜平把那几张袁建山照片上的脸都剪了下来,然後把眼睛、鼻子、嘴巴和耳朵等部位分开,再重新拼成一个个扭曲得十分怪异的脸孔,贴在这张白纸上。

这种感觉就好像袁建山被分屍了一样,让我很不舒服。

我双手一扭,将白纸恢复成纸团的模样,丢回叶寿平的垃圾桶。

不久,同事们陆续进来打卡。袁建山很快就发现自己的照片不见了,却没有怀疑到叶寿山的头上,还以为是被他自己带回家了;而叶寿平的垃圾桶也安然无恙,如同以往只是个没有人会去留意的东西。

我曾经想过要不要去提醒袁建山别再去招惹叶寿平,可後来想想,如果让叶寿平知道我这样多管闲事,会不会改天就换我的东西被他偷走呢?我一点也不想被扯入这件事啊。

反正叶寿平报复的手段就只有这样的程度,应该不至於会出什麽大事才对──我最後用这个理由说服自己冷眼旁观。

2012年6月28日

当袁建山突然说他肚子痛的时候,我脑海里闪过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怀疑叶寿平在他的食物里动了什麽手脚。

但事後证实是袁建山去过的那家餐厅卫生出了问题。那次同行的朋友全都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

我暗暗松一口气,继续观察这两个人。

2012年7月5日

今天是总经理生日。同事们一早就开开心心地在讨论着下班之後该怎麽帮上司庆祝。

总经理看到大家这麽有心,自是欢喜非常。待下班一到,见叶寿平一个人慢慢吞吞的收拾东西,总经理难得热情地走过去搭上叶寿平的肩,也不管他有没有说过要跟大家一起去聚餐,就这样把这位不受欢迎的同事也带到了庆生现场。

大家看见叶寿平的瞬间都觉得很扫兴,可既然人是寿星带来的,也就不好多说什麽。

我在想,说不定总经理其实一直都知道叶寿平是被冤枉的、那些有问题的案子都跟这可怜的新人没有关系,可最後仍然选择偏袒袁建山。

毕竟袁建山在公司的人缘非常好,若是处罚他,恐怕将会影响到整个办公室的士气和向心力。所以此番基於补偿心理,总经理才会找叶寿平来同乐。

人类就是这样吧……把利益摆在正义公理之前也是极平常的事。

日式居酒屋里,大家说说笑笑的,只有叶寿平低着头,弓起背脊,安静地坐在角落,si气沉沉的,不发一语。

我的目光没有留在他身上太长的时间,没多久,我就开始和几个nv同事喝起啤酒来,还点了几份好吃的炸物。

约莫一小时过去,我再转头看向角落时,赫然发现叶寿平的眼睛竟si盯着袁建山!由於叶寿平未曾抬头,因此他的眼瞳对上高大的袁建山时,几乎就要没入上眼睑内,留下大片的眼白暴露在空气中,看起来相当骇人。

他是真的很恨袁建山吧……

发现这个事实、结果b袁建山本人还紧张的我,立刻放下酒杯,起身逃进了厕所。

我站在洗手台前,洗脸、补妆,故意拖延了许久的时间才离开nv厕。我不讨厌叶寿平,可他现在的样子令我害怕。

庆生宴结束後,我打算搭公车回家,便一个人走到附近的候车亭,没想到叶寿平也来了。他没有跟我讲话,只是默默站在几步的距离外,和我一起面向黑漆漆的马路,於夜se中等候公车的到来。

然後,我看见他的肩膀在抖动。

他在笑,笑得我毛骨悚然,却又没有发出半点笑声。

2012年7月11日

我开始怀念起出车祸前的他。

虽然那时的他一样不讨喜,但至少b现在正常千百倍。

他那个时候为什麽坚持要参加员工旅游呢?也许,他一直都很努力的想融入大家的世界吧……

今天我不想去上班了。我的头好痛。

2012年7月12日

今天早上我仍然请病假。

中午,石怡帆打电话给我,说袁建山失踪了。他和我一样连续两天没来上班,但没有向公司请假,手机又打不通。

他家里的人还说,他前天晚上出门之後就没有再回来。

我有很不祥的预感。

2012年8月20日

到今天依然没有袁建山的消息,这个人好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警方有来问我一些问题,我说我什麽都不知道。

我是真的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b起袁建山的下落,叶寿平的动向更令我在意──他提出辞呈了。这头一直被大家排挤欺负的河马,终於决定离开这个不可能容纳他的世界。

唉。如果他早一点这麽做,就不必吃这麽多苦头了吧?

平白遭受屈辱、出车祸受重伤,最後连x格都扭曲了……付出了这麽多的代价才想通,我觉得他真的不聪明。

2012年9月25日

公司把叶寿平忘记带走的东西寄到他家里,结果因为没人签收而被退了回来。因为里面有些值钱的东西,上头认为无论如何还是应该交到他手上,偏偏用电话也联络不到他,因此感到很头痛。

「那就丢在他家门口,或者y塞给他的邻居不就好了?」李伟铭说这句话时,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

自从袁建山消失以後,李伟铭就有接手欺负叶寿平的迹象,幸好没多久叶寿平便离职了。

上头後来采纳了他的建议,徵求自愿将东西送到叶家的人,但是没有任何人想去。

这差事最後落在刚把工作进度完成的我的头上。

「如果他不在家,真的只要把东西放在他家门口,或者转交给邻居就可以了吗?」抱起那箱子时,我试图再次确认,结果没人理我。

於是我战战兢兢地带着那箱属於叶寿平的私人物品,按公司给我的地址,来到了他的住处。

当我发现他原来住在有庭院的透天厝时,突然想起他家很有钱的那个传言……原来一切并不是空x来风啊?

我紧张地按了好几次电铃,又等上将近二十分钟的时间,却迟迟无人回应。我看看左右,他家和隔壁邻居的房子各有一段距离,直觉告诉我这些邻居和叶寿平应该不太熟。

正当我准备把箱子扔进他家的院子里时,一位骑着脚踏车、年纪约莫四、五十岁的大婶在我身旁停下,说:「你要找叶先生啊?他好像不在家耶。我好久没看到他出门了喔。」

不料话才说完,叶寿平竟从房子里走了出来。那位大婶只得尴尬地离开。

在叶寿平打开庭院大门时,我迅速地把箱子交给他,并简单说明来意。

「谢谢。」叶寿平仍就没啥表情地说:「要进来坐吗?」

「不、不用了。」我连忙拒绝的同时,突然闻到一gu奇怪又恶心的臭味,下意识地用手摀住了鼻子。

叶寿平看着我,说:「是房子後面的水g0u在发臭。最近常常都会这样子,真不好意思。」

水g0u?那我刚才在这里站了这麽久,为什麽都没有闻到?我内心充满疑惑,但没有说出口,只是随便转移话题,说:「你家房子……看起来还不错。」

「这栋老房子,」他回我,「是我过世的父母唯一留给我的东西。」

「这、这样啊……抱歉。」我对他挥挥手,「没事的话,我先走了,再见。」

「庄小姐。」在我转身准备离去时,他突然叫住了我。

我回头看他。

「谢谢你。」抱着箱子的叶寿平咧嘴一笑,原本应该是h白se的牙齿被染得一片血红,齿缝间还有疑似r0u末的东西。

我僵y地点点头。再次转身的瞬间,我看到他身後的院子一隅,有个炉子正冒着少许的灰烟。炉子里的东西可能已经烧得差不多了,没有明显的火光和烟雾,所以我才会一直没有注意到它的存在。

他到底在烧些什麽东西呢?我当然不敢问。

2012年10月31日

三个多月过去,失踪的袁建山依然未被寻获。

我一直觉得这件事可能与叶寿平有关,但全公司的人却着了魔似的,没有人和我有相同的怀疑,他们都不相信那个从来不还手也不抱怨的叶寿平敢对袁建山怎麽样。

2012年11月13日

办公室里气氛一如往常。

以前大家虽然都会跟着袁建山欺负叶寿平,但如今办公室里少了这两个人,好像也无所谓,每个人还是继续平平淡淡地过自己的日子。

只是,偶尔还是会有人提起他们的名字。

今天中午吃饭的时候,一直盯着电脑萤幕的石怡帆突然说:「原来河马是这麽凶猛的动物喔。」

我一时以为她是指叶寿平,随後才发现她说的是真的河马。

「晓华你看,」石怡帆指着萤幕对我说道:「这网页上写着,和外表看起来相反的是,野生河马的x情暴躁,十分凶残,是世界上最具攻击x的动物之一,在非洲每年都杀si了很多人。要是闯入牠们的领域,就会遭受到毫不留情的攻击。」

我微微一愣。

石怡帆继续说:「上面还说,河马虽然是草食x的,但也有食用其他动物屍t的纪录……好可怕,不知道会不会吃人呢?」

吃人?听到这里,我瞬间背脊发凉、直打冷颤。

那个看起来和河马很像的叶寿平,也动过杀人的念头吧?如果袁建山已他被杀si了,那屍t现在在哪里呢?

想到这里,我不禁怀疑,那天我在叶寿平家门前闻到的臭味和在他嘴里看到的东西究竟是……

2012年11月20日

我已经连续好几天没睡好了。

可能是因为自己之前花太多时间注意他的关系,他的轮廓已深深印在我的记忆里,挥之不去。

最近,每当我闭上眼睛,脑海里就会自动出现叶寿平杀si袁建山、又剥掉他的衣服拿去焚烧的景象。

倘若置之不理,我脑中的那个叶寿平就会开始啃食袁建山的皮r0u、拆掉他的骨头,弄得到处都是血迹和碎r0u……

好可怕!好可怕!我快要分不清楚什麽是真实、什麽才是幻觉了!谁来救救我!

2012年11月27日

最近只要一出门,我就会听见後方传来跑步的声音……不会是叶寿平追来了吧?他是不是一直在跟踪我?

我、我在他家门口看见了那些东西,他会放过我吗?我是不是也侵犯到他的领域了?

2012年12月4日

我回家的时候明明有锁门,为什麽刚才去看的时候,它是开着的?

我真的有锁,对不对?

天啊,谁可以帮我作证?

2012年12月10日

拜托!别来烦我!

2012年12月14日

我说了!不要再来烦我了!

啊啊啊啊啊!

2013年1月5日

叶寿平你别过来!叶寿平你别过来!叶寿平你别过来!叶寿平你别过来!叶寿平你别过来!叶寿平你别过来!叶寿平你别过来!叶寿平你别过来!叶寿平你别过来!叶寿平你别过来!

将庄晓华这一年多来所写的日记全部翻阅完毕,连家弘忍不住倒ch0u一口气,而服务生在他浑然未觉时所送来的饭菜早就已经凉了。

「所以你认为是叶寿平的事情把你姊姊b疯的?警方难道没有去调查这个人吗?」

「他早就已经把房子卖掉,离开那座城市了。」庄宇强本想再ch0u一根菸,後来还是把菸塞回口袋内。「但我想,就算找到他也没用,因为警方根本不认为他有杀si袁建山的嫌疑。」

「为什麽?」

「第一,他们已经去叶寿平那房子里搜过了,根本找不到任何和袁建山的失踪案有关的线索;第二,他们知道我姊曾经得过忧郁症,就自作主张地判定他对叶寿平的怀疑与恐惧全都源自於她自己产生的幻觉。」庄宇强面se凝重,语气愠怒:「再来,就如我姊在日记里所述,她的那些同事都相信叶寿平没有杀害袁建山的胆量跟本事,这恰好又给警方一个不去追捕叶寿平的藉口。」

听到这里,连家弘忍不住打了个冷颤。

这情况看起来太诡异了!平常大家老是欺负叶寿平,到了这种时候竟反而替他说话!

稍稍冷静下来想了想,连家弘发现有两种可能,一是叶寿平的老实形象起了作用,让那些同事真心相信他没有嫌疑;至於另一个情况则是,他们也害怕他,所以不敢出卖他。

无论如何,就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也许正是叶寿平没有杀si李伟铭的原因。因为如果只有袁建山失踪的话,更能令人相信这只是偶发事件,而非有计画的报复杀人。

然而,若事情真是如此,这就表示……叶寿平这个人很聪明!

咬了咬唇,连家弘低下头来,不经意翻到日记本的最後一页。

「这啥?」

他现在才发现,原来这里也有字的,上面写着:

ps

我把自己所有的感受都写在这本日记上了。日记是很私密的东西,照理说,如果没有得到我的允许,就是任何人都不可以打开来看的……

所以,如果有谁擅自翻阅这本日记──无论是出於什麽原因──进而怀疑袁建山的失踪与叶寿平有关的话,我先声明,这真的不关我的事……既然这秘密不是我主动泄露出去的,那麽无论事情最後会如何发展,责任都不在我……

叶寿平你千万别再来找我了!

连家弘阅罢,不由得一怔。

庄宇强见状,苦笑道:「你知道的,我姊在极度恐惧的状况下,难免会写出像这样失去理智的字句来,别在意。」

「唔、嗯。」像是被人重重打了一拳似的,连家弘的反应变得略为迟钝。

庄宇强将杯中剩余的水饮尽後,起身道:「总之谢谢你。我找过这麽多人,除了我父母之外,你是唯一相信我的──看你刚才沉思的样子我便明白。你给了我很大的信心,我会继续追查下去,找到叶寿平犯罪的证据,让这个b疯我姊的人付出代价!」

连家弘闻言,赶紧掏出自己的名片,「这是我现在的联络方式,有什麽需要帮忙的地方,尽管打给我。」

「谢谢。」庄宇强接过名片,感动之情溢於言表。

连家弘笑了笑,说:「客气啥呢?我们是老朋友啊!何况我也认识晓华姊,怎忍心看她就这样莫名地被送进医院里?」

「嗯。」庄宇强点点头,上前轻拍他的肩,「那我先走了,你慢慢吃吧。」接着便向柜台结帐後离去。

望着一桌的冷饭菜,连家弘苦笑着,动起了碗筷。

过几日,因庄宇强都未曾打电话来,连家弘也渐渐放下了此事,专心投入工作。

组里一个人突然离职,害得他与其余同事的工作量也跟着加重,他们无不希望能尽快来个新人接手这些事情。

某天早上,组长如他们所愿,笑眯眯地带了一个新人进来,但这个新人却让连家弘相当吃惊。

此人的名字叫岳清,身形矮胖,肚子圆滚滚的,阔嘴扁鼻,两只眼睛的距离也颇宽──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连家弘都觉得他长得很像庄晓华在日记里说的那个叶寿平!真要说有什麽不同之处,唯有姓名了。

「以後大家可要好好相处啊!呵呵……对了,那个谁啊……家弘,就是你了,这位新同事要做的事情你最熟悉,往後就由你负责来带他啦!」组长大声笑了笑,就这样擅自决定了连家弘的命运。

自然,连家弘也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这差事。

叶寿平的事情只有他知晓,何况眼前这个人并不叫叶寿平。世上有这样长相的人说来也不算少,单凭庄晓华那几行文字叙述,不能判断他俩是同一个人。

连家弘只得告诉自己,或许他一开始就想太多了。

为了让岳清尽快熟悉这份业务工作,他让这个新人一整天都跟在自己身边学习。

岳清看上去也是个老实人,说话十分谦逊客气,似乎很是尊敬公司里的每一位老鸟。因过去曾带过几个傲慢的新人,连家弘知道像岳清这样的个x是很难得的,指导时也就b以往更为热心。

一切看起来是那样的风平浪静。

不料随着时间过去,当连家弘还庆幸着上头找来一个好用的人才,情况便悄悄产生变化了。

渐渐熟悉业务的岳清,已开始试着离开连家弘身边去处理一些事情,也因此多了不少与同事接触互动的机会。

大概是因为资历最浅、个x又太好说话的关系,他在公司里从来不拒绝别人的要求。同事们看准这一点,纷纷将一些琐碎无聊的差事丢给他做。

连家弘知情後,曾私下劝同事不要占这个菜鸟的便宜,但大家都只是口头答应,过没几天又故态复萌。

连家弘见状,心想只有岳清自己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遂又寻了一个机会教他得学会什麽叫做拒绝。

可岳清却回答:「如果我连这些小事都不愿意做的话,还怎麽承受客户的刁难?」大嘴咧着笑了笑,「连先生,你真是个好人。」

「哎,讲过好多次了,直呼我名字就行。」见对方反应如此,连家弘扯扯唇角,一时间也不知该说什麽,只好转身去忙自个儿的事情。

然而後来的情况就如他所料,岳清的好脾气不仅未博得众人的好感,反倒还使情况愈加恶化。

就像传染病一样,公司里上上下下都学会做双面人,要岳清帮忙的时候是一个样子,背地里嘲笑他的时候又是另一种嘴脸,且这里还弥漫着一种氛围,好像在听到别人说他闲话时若不凑上去说几句,就不属於这个大团t。

这是很奇怪的,因为将大夥儿凝聚起来的不再是公司的利益,而是欺负岳清的快感。其中还有一个叫吴松的,在公司里本来人缘是不怎麽好的,後来竟然靠捉弄岳清而找到和同事聊天的话题,大大提升了他自己的地位。

在这里,连家弘大概是唯一清醒的人。

事实上当同事问他对岳清这个人有什麽感觉的时候,他也曾经差点就跟着他们一起数落岳清的不是。只是和其他人不同的是,他之所以对岳清有些不满,却是因为这家伙的脾气太好,又莫名的固执,让本有心帮忙改善职场霸凌却无能为力的他很是恼怒。

这样的情况维持了好些时日。

九月的某一天,公司团队ga0定一件大案子,老板一高兴,便出钱请所有员工到附近的高档餐厅去庆祝。由於大夥儿是在下班後直接从公司走过去的,所以虽然没有人开口邀岳清同行,他还是很自然地跟着一群人一起上餐厅。

庆祝会上,大家在包厢里开心地喝酒、吃东西,老板在几杯h汤下肚之後,当众宣布年底要加发奖金,更引来现场一阵喝采。

欢笑之余,连家弘注意到岳清始终坐在角落淡淡微笑,没有同众人乘兴喧闹。又过约莫半小时的时间,这个安静的胖子就起身说要先回去了。

这时大夥儿兀自饮酒作乐,没人开口留他,只有连家弘担心他而追到了餐厅门口。

「阿清,你是不是身t不舒服?我看你刚才好像也没怎麽吃喝。」

「我没事。只是突然想到家里还有一些事要办。」岳清说。

「喔,那你回去的路上自己小心。」连家弘说罢,转身便要回包厢,却又听见岳清的叫唤。

「连先生,」岳清的语调不带感情地说:「有时候放任事情发展,才能真正看透一个人的本x。」

连家弘闻言,猛地回头一看,却见岳清站在那里y沉冷笑,笑得他心底发寒,一gu厌恶感油然而生。

方才那句话是什麽意思?是岳清放任同事欺负自己的理由?他想做什麽?难道……

呆怔着目送岳清离去,连家弘稍後回神时,才蓦地想起庄晓华的事情。

登时,他立刻返回包厢收拾东西,赶回家去翻出大学时期的通讯录,找到庄宇强的手机号码。

当电话接通、彼端传来熟悉的声音时,连家弘未及庆幸对方不曾更换号码,赶忙问他要叶寿平的照片。随後庄宇强却说他为了自行缉凶,早就去那间公司问过了,可惜因为这段期间没有人想和叶寿平合照,且当初叶寿平求职的履历亦已被销毁,所以根本拿不到照片。

「怎麽了?你突然打电话来问这个,莫非是有了关於叶寿平的线索?」电话那头的庄宇强意识到这一点,口气变得有些激动。

连家弘想了想,认为自己尚未找到确切证据来证实岳清就是叶寿平,还是该多观察些时日再下判断,便回答:「不,我只是突然想到你很久没跟我联络了,才想看看寻人这方面我能否帮得上忙。」

「原来如此。」庄宇强听了虽然失望,但随後依然向朋友道了声谢。

结束通话後,连家弘觉得有点累,就先洗澡就寝了。

没想到次日去上班时,便听到一个令他震惊不已的消息──那个喜欢利用岳清来博取同事好感的吴松,从昨晚离开餐厅後就失踪了。他一夜未归,现下他的家人都很担心。

消息传遍公司,多数的人并不以为意,甚至还有人说吴松八成是醉倒在路边,等酒醒後就会回家。

只有知道袁建山下场的连家弘暗自认为,吴松可能已经si了。

拿起手机,他正yu找个安静的地方向庄宇强报告这件事,蓦地转头望向坐在不远处的岳清,见其神se从容、与平常无异,他自个儿的心里反倒愈来愈不安。

如果岳清就是叶寿平,如果岳清知道他已从庄宇强那里知晓一切,如果岳清发现他正在怀疑吴松的失踪并不单纯,如果岳清知道他要帮助庄宇强……

那麽,岳清会采取什麽行动?

连家弘不由得开始害怕自己会落得和庄晓华一样的下场。

虽然他还未去医院探望过她,但彼时庄宇强说的那些话和她所写下的日记内容,而今都还清清楚楚地刻在他的脑海中挥之不去、甚至愈发鲜明了。闭上眼睛,他彷佛还能听见庄晓华的尖叫声。

他不得不去想像如果自己被岳清盯上该怎麽办。

他会和袁建山一样被吃掉吗?还是跟庄晓华一样发疯後拿起尖锐物品来伤害自己?

恐慌的y影逐渐扩大,笼罩着连家弘的心。

这时的他赫然想起今天正是秋分,也就是说明天开始,夜晚就b白昼还要长了,然後再过一阵子,他还未下班,天就已经黑了,到时会有什麽人躲在暗处跟踪他、等待时机袭击他呢?

手指不自觉地微微颤抖,连家弘用力咽下一口水後,最终决定放下手机,假装自己什麽都不知情。

他恨她,尤其厌恶她那天真无邪的笑容。说起来,他这辈子也只称赞过她一次。

记得那天是大暑吧,一年四季中最热的时候。火球般的太yan高高挂在天上,她站在碧绿的田野间,又圆又白的脸蛋儿晒得红扑扑的,朝着他微笑,那笑容就和yan光一般灿烂。

「阿均,咱们捉些蟋蟀回家好不好?」

「快呀!晚些就要下大雨了!」

「阿均……阿均……」

彼时的她像个孩子似的,不断冲着他大喊。

现下回想起来,他当时肯定是热昏头了,才会在心里暗暗称赞她的美。

停止追溯那遥远的记忆,萧力均紧紧抱着怀中的皮箱,在扁舟上随着水流载沉载浮,脑袋逐渐发昏。

这时天气还不算热,可他会晕船。

两岸的悬崖峭壁上不断传来鸟鸣猿啼,因不久前才下过大雨,滔滔水势尚犹湍急,挟带着大量h土滚滚而去,空气中亦弥漫着浓浓的泥味。

在这危机四伏的时刻,他却偏要溯江而上,让此趟归乡的旅程更加艰辛。所幸再过不久,他就要穿过水龙门了。

现在他所行经的江水,在地图上没有正式的名字,当地人都叫它「天江」。天江切割了这片绵延数十公里的峡谷,并且在中段穿凿出一个长、宽、高皆超过二十公尺的天然桥,也就是充满神秘se彩的「水龙门」。

萧力均的家乡,是个距离水龙门不远的小村落。

小时候,他曾经听nn说过一个和这座天然桥有关的ai情故事──传说,这个峡谷是神仙住过的地方,至今仍充满着不凡的灵气,而天江里有一条鱼因此得以修炼成jg。

但是那条鱼并没有因此得到满足。

牠向上天祈求,希望自己也能够成为天上的一份子。神明听见了这个愿望之後对牠说,在这条江水的上游有一扇通往天庭的石门,只要牠能够逆游而上通过这扇门,就可以化为蛟龙,成为神的使者。

那时候天江的水如洪流,b现今还要凶猛数百倍,因此鱼jg的化龙之路非常艰辛,历经好几年都没有成功。

直到有一天,正当牠好不容易终於掌握到诀窍,准备跃过石门、脱胎换骨之际,竟意外救了一名溺水的男子,并且对他一见锺情。

那名男子姓萧,浓眉挺鼻,相貌英俊,t型健硕,任谁见了都会喜欢;只可惜他已有妻儿,而来此峡谷的目的便是为了逃离人间的战火、另寻秘境好建立新的家园。

尽管这是一场注定没有结果的ai恋,用情至深的鱼jg依旧决定实现萧姓男子的愿望,将神仙住过山顶的事情告诉了他。於是男子翻山越岭,跨过种种难关,最後在石门附近找到了适合居住的仙境。

──这就是萧氏村的由来,传说这名男子就是村民的祖先,而故事末,鱼jg并未化作蛟龙,终其一生都守在天江,保护所ai之人的後代,让他们也能免於溺水身亡的命运。

後人就是依据牠的故事,将此石门命为水龙门。

萧力均曾经和大多数的村民一样,对这个传说深信不疑,可自从离开村子到大都市闯荡之後,见识渐广的他就开始对这种没有根据的迷信嗤之以鼻。

什麽鱼jg?他在村里生活了二十几年,怎连个影子都没见过?村民乘船进出的时候也必定会通过此门,怎大家都没有变成神仙?

传说,都是假的吧。

随着水龙门的巨大倒影愈来愈近,萧力均全身一阵恶寒,彷佛担心这天然桥会崩塌似的,忽然不耐烦了起来。

「船家,能快点吗?」

同样没什麽耐x的船夫瞪了他一眼,随即又将目光移到他怀中的皮箱上。萧力均见状,赶紧转过身子背对船家,护着他的全部家当,并暗自咕哝:要不是临时找不到人跑这一趟,谁要搭你的破船?

可不是吗?和这样面恶的人待在这狭窄的地方,明白自身处境的萧力均愈发感到不安。

没错,他的这只皮箱里面,满满都是钱,而且还是一笔不义之财,显示这儿随时都会上演黑吃黑的戏码。

而这些钱的由来是这样的:他原本在城里与一个住在当地的nv合夥人一起做生意,可近几年市场不景气,赔掉了许多钱,萧力均与这合夥人便时常因为意见不合而大起争执,结果某天萧力均在一气之下,失手杀si了对方。

酿成大错後,萧力均选择带走他们剩余的所有钱财回到偏僻的故乡,打算先躲一阵子再说。

现在他还想着要怎麽跟村里人交代自己的事,船夫已驾舟进入了水龙门底下。

原本微弱的yan光一下子从头顶上消失,萧力均隐约发觉背後那人的动作有些奇怪,可根本来不及回头确认,船夫便已举起木桨重击他的後脑杓。

萧力均痛得倒下,他一手紧抓着船沿,一手仍抓着皮箱,上半身伏在江水与船身之间,然而,那船夫当然不会就这样放过他,y是抢走那箱钱财之後,便毫不留情地将他推进了水中。

被江水冲走的萧力均,这下又离水龙门愈来愈远了。

「阿均!快放开我!」

「咳、咳!阿均,我好痛苦呀……」

「我是这样的ai你,你怎能狠下心杀害我?」

「阿均……」

她睁大双眼,狠狠地瞪着他,嘴里不断吐出充满恨意的字句。

他心一惊,就这样醒了,离开恐怖的梦境。

自己怎麽会梦见这样的她?那天夜里她明明什麽也没说……

啊,肯定是因为当时还怯生生的自己是第一次杀人的关系,所以在心里留下y影了。现在那些y影就好像有自己的意识般,兀自膨涨、扩大与扭曲,形成了喜ai在黑暗中袭向他的梦魇。

萧力均如此这般的安慰自己後,又昏了过去,身t随着水流漂向远方。

约莫半天的时间过去,他才再度幽幽转醒,发现自己躺在一个cha0sh的钟r洞内。忍着头部的剧痛,他撑起上半身,怔怔地坐在原地仰望四周。

这是一个yan光完全进不来的地方,而他之所以能看得见,是因为洞里到处都是会发光的虫子。

一开始,他还以为那些会飞的东西是萤火虫,後来其中一只飞到他的手上唾出不明酸ye弄得他皮肤又痛又痒,令人忍不住将牠打扁後,他才发现这怪虫子原来是白se的,口器成喇叭状,圆滚滚的身t胖得像只蛆蛆儿,在做垂si挣扎时还有像是器官的东西在皮下蠕动。

萧力均顿时觉得浑身发毛,可若想离开这鬼地方,他又需要牠们的帮助。

但话说回来,就算能走出去,他从今以後又该怎麽办?他杀了人,用一身w血换来的钱却被抢走了,那他还能靠什麽活下去?

重重叹息一声後,他勉强自己站起来,手往後脑勺一抹,不经意地刮下和着江水的红se残屑。

伤口的血好像正在凝固……接下来又该怎麽办呢?忽然间,他察觉自己好像正被一群人的目光盯着,一回头,竟在虫子所发出来的闪烁微光中,看见一个个骷髅头在石柱後方y森森地看着他!

「妈呀!」他吓得大叫,凄惨尖锐的声音在洞x里回荡。

这时候,一个黑se身影从那群骷髅中走出来,不发一语地站在萧力均的面前。此人的身t从头到脚都藏在黑se斗篷之下,手里握着一根像是用人类大腿骨接合而成的长杖,看起来诡异至极。

萧力均惊恐地打量了一会儿,从那娇小的身躯猜测,对方或许是名nvx。他一边发抖,一边鼓起勇气弯下身子,试图看清楚帽缘下的那张脸,随後只见斗篷的y影和头发下的苍白脸庞上,镶着一对如宝石般的蓝se眼珠,而上下眼睑在眼角交会成一条黑线,往双耳方向延伸,看起来明显不是人类。

再仔细一瞧,她小而厚的泛白嘴唇开开阖阖的,似乎在说些什麽。

萧力均未及听清,对方身後的那群骷髅便缓缓离开石柱,一步一步地向他靠近。他们身上仅残存几块皮肤,取而代之的是一层黏滑的薄膜,sh漉漉的挂着几个水珠;当虫子在他们身边飞舞的同时,也使薄膜闪烁丝丝金光。

这洞x里其他生物的眼睛大都退化了,而这些骷髅也没有眼球──反正在这黑漆漆的环境里也不需要──可是,他们却好像看得见萧力均似的,不约而同地围了过来。

其中一个身形娇小的走得最快,彷佛见到久违的故人,口中并发出咿咿啊啊的兴奋之语。

害怕的萧力均在向後退开的同时,脑海突然浮现妻子的身影。

他的妻子名叫阿蓝,是为勤俭持家的nvx、人人眼中的模范太太,可对萧力均来说,她只是个极度乏味无趣的nv人,满脑子的柴米油盐酱醋茶。

相亲五天就结婚,他们的结合是场悲剧,在这保守传统的小村子里结合更是悲剧中的悲剧。

他几次想藉由和她争吵来制造夫妻感情不睦的景象,好让家族长辈同意他们离婚,偏偏阿蓝一点也不配合,总是笑着听他抱怨、发脾气,让他徒劳无功。

终於有一天,他再也无法忍受了,遂趁着夜里没人发现,狠心掐si了睡梦中的妻子,然後将屍t扔进天江。

这才是他第一次杀人的经验,每个细节都在他的脑海里根深蒂固、挥之不去,在他清醒时尤为清晰,至今他甚至都还记得她屍t的重量。

阿蓝的身子娇小,就和眼前这骷髅人一样。

「他们即将得到永生……」身着斗篷的nv子突然说道。她的声音很小,却字字jg准地钻进他的意识中,无一遗漏。

一滴冷汗流过他的额角。「什麽意思?」

nv子伸手指向前方一池看似黑se的深潭,即便在虫光的照耀之下,也完全看不见底。接着,她脱下斗篷,露出残缺不全的ch11u0t0ngt,破损皮肤下的鲜红血r0u充满生命力地不断蠕动着。

「这是他们啃食我的痕迹。」她冷冷笑着,「只要持续食用我的r0u,这些溺水的无助灵魂便能重生为不si之身。是时候了,今天就是最後一次。」

「什麽?吃你的r0u?」萧力均吓一大跳,「可是你……」

「不用担心,只要我身上的皮r0u尚未被食尽,终有一天能长回来的。」nv子笑了笑,「听明白了吗?只要吃了我的r0u,就不必担心自己会溺si了……来吧,你也加入我们吧……瞧,你的妻子很思念你呢。」

萧力均闻声转过头去一看,那神似阿蓝的骷髅人果真跟着笑起来,上下两排牙齿不断互相撞击着。

就在此时,nv子高举长杖,说了一连串他压根儿听不懂的话,不过从大夥儿兴奋地喀喀笑的情景来看,他们应当是在准备举行一场睽违已久的盛宴。

萧力均十分害怕,身t不听使唤的开始颤抖。

nv子瞅了他一眼,旋即纵身跃入潭中,而其余骷髅人亦随之地跳了下去。说时迟那时快,阿蓝竟也抓住了萧力均的手臂,将他一同拖下水!

深潭中,骷髅人们游向神秘nv子、争先恐後地啃食她的r0u;萧力均被阿蓝抛下,开始感受到窒息之苦。

他知道,nv子的指引或许就是自己唯一的活路。如果不跟着过去分一块r0u来吃,他的下场就是溺si!

於是他也奋力游了过去,挤开所有的骷髅人,si命抱住nv子的躯t。nv子全身上下几乎已无r0u可食,就剩一对蓝眼珠在眼窝里打转。

如果把这两颗眼睛都吃掉的话,她就不能重生了。萧力均想着想着,又在心里暗暗说道:nn,原来这世界上真的有鱼jg……但您说的故事,是骗人的。

传说的真相总与传说中的传说有很大的差异,如同人们总ai歌颂ai情的美好,却不见这世上有多少互相折磨的怨偶;又好像他自己老把大城市里的生活想像得有多的奢华糜烂、那儿的nv人又是怎样的美丽诱人,因此才会一心想着要离开村子去开开眼界,可事与愿违呀……

城市里纸醉金迷的生活确实奢华糜烂,但那是有钱人专属的权利,没了钱就什麽也不是。於是不知道从什麽时候开始,萧力均一直被金钱的支出追着跑,最终被压得喘不过气。

与他合夥做生意的那nv人是很美,yan丽的面孔,姣好的身材,美得宛若带刺的玫瑰,但说起话时的模样讲好听点叫坚强自信,讲难听些就是咄咄b人。他总觉得自己就是因为无法掌握她,也从未成功将她哄shang,才会与她有这麽多的争执。

回忆着那nv人,再想想温柔t贴的阿蓝,突然间,他也不知道自己到底要的是什麽了。

「咿啊、咿啊……咕噜、咕噜……」

这时已分食到一块鱼jgr0u的阿蓝,再次游过来抱住萧力均的大腿,对丈夫发出了赞叹与鼓励的声音。

他低头探去,在她那失去眼球的深凹里,彷佛看见她yu与他长相厮守的渴望。

他登时感到一阵恶心。

方才她明明还争先恐後的抢在他前头呢……如果她没有抢到鱼jgr0u,现在是否会把他一把推开、好抢夺这剩余的眼珠呢?

人到底都是自私的,再美的童话终究还是会被现实摧毁。

不甘输给这群丑陋的骷髅头,萧力均这会儿不再犹豫,手指狠狠cha入鱼jg的眼窝,将那对蓝眼珠挖出来,吞入口中。

鱼jg没有挣扎,完全失去皮r0u的屍身在萧力均放手後,缓缓往潭底坠。

而萧力均果真不再感到痛苦了,他不仅能在水中呼x1,全身也充满了力气。他推开阿蓝,拼命往上游,寻找回到地面上生存的契机。

只可惜,当他回到岸上努力了好一阵子之後,这才发现这钟r洞里并没有出口。

哪里也去不了的他,拥有的仅仅只是绝望,以及因为服用了鱼jg眼珠儿开始产生变化的身t。

鱼jg积蓄在眼珠里的力量在他t内逐渐蔓延──或者说是正在慢慢的吞噬他。

从今以後,他不再是个凡人了。

也许百年以後,流传在萧氏村的故事版本会是如此:

痴情的鱼jg苦恋男人未果,在经过漫长的守候与等待之後,有一天,她遇见了另一名男子。

男子来自萧氏村,t内留着她曾深深ai过的那人的血ye,也拥有同样出众的外貌。

他们在幽静深邃的洞里相识相遇,原打算永远在一起,可那男人终究只是个凡人,随着时间过去,他的身t越来越衰老,也承受着越来越多的苦痛。

鱼jg不忍看着ai人吃苦,遂决定将自己永恒的x命换给他。这回她宁可自己si去,也不要再眼睁睁看着心ai的人离开她了。

於是,鱼jg的痴情终於得到了回报,她的ai人独活了下来,却也继承了她的神秘力量、孤独与遗志,成为天江的下一名守护者,让萧氏村世世代代的人继续免於溺si的命运。

──传说都是要经过加油添醋才会美丽,是不?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章

收藏本站( Ctr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