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品快速的把两瓶酒中的一瓶塞进了卢修斯的手中,让他补充体力好赢得这一场大战,卢修斯一口喝下半罐子酒,刘一品感觉她浑身都在冒着热气,不一会儿卢修斯从嗓中发出呜呜的低吼声,进而演变成高声的咆哮,在这种近乎呐喊的战吼下,卢修斯终于一点点的取得了优势,可对面那个看起来干瘦的男人,似乎耐力非常的好,一直坚持着始终不肯被掰倒。
刘一品也是兴奋过劲,急不可待的拍着桌子大喊,然后他又轻轻的一推帮助了帮助卢修斯取得了这场掰腕子的比赛的胜利。但对面突然站起七八个大汉,他们可不愿意看到自己的人在比赛中失败,更别提桌子上当做赌注的金币看起来就跟利比亚国债一样多。
刘一品从小就停怕事儿的,这时一紧张,出了些汗,已经有点醒酒。环顾对面凶神恶煞的七八个人,脸上有不少的刀疤,这都是剑伤,所以刘一品认为对面要么是军队的人,这打起来对自己的名声可是大大的不妙;要么就是强盗,这些人要是上了头,根本就不会在乎你的身份,自己和卢修斯还有甘尼克斯喝了这么多酒,身手上肯定要差很多,动起手来这明摆着吃亏的。
吃亏的事儿,刘一品是绝对不会做的,“兄弟们,兄弟们不要着急,钱都是你们的,我们只是开个玩笑。”
对面这时走出一个超级大胖子,他身高能有两米,体重得有接近300斤,肚子几乎都要拖到地拖拖到膝盖了,满脸被浓密的毛发所包围着,这些姜黄色夹杂着灰白色的毛发,让人完全看不出他的长相。
“我叫提格,大家都叫我酒桶,我刚才看到了事情的全部经过,你们这样是坏了酒吧的规矩。”
说着“酒桶”提格就从自己的腰间掏出一把足有半米长的大镰刀扔在了桌子上,“你这个穿着干净的小白脸儿,”刘一品甚至一度把这句话当做一种赞美,因为常年泡在军队的他似乎晒得像煤蛋儿一样,“听着小白脸,你今天坏了规矩,你必须切下自己的一只手,不管是左手还是右手,留下一只手就可以走。”
甘尼克斯这时候睡眼惺忪的冲上来,抓住提格的手腕,“你知道他是谁吗?你竟然敢这么说话?”
提格哈哈大笑,“就是哈迪斯本人进了咱们的酒吧,也得遵守咱们的规矩,要不然就不要玩了。”
这时候刘一品的酒劲儿又醒了些,他盯着提格那张已经不能用油腻来形容的脸,胡子上挂满了食物残渣,被酒水浸泡的星星点点的水珠挂满脸庞。刘一品感觉到形势不妙,这个醉汉身形如此魁梧,就算是把他绑在十字架上,找俩角斗士来一时片刻砍都砍不死他。怎么形容呢?应该用这个词,过于巨大,以至于很难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