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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蒋振华大力兴教育一(2 / 2)

一、中国古代教育基本上实行的是精英教育,成其是唐代以前,一般只有门阀官宦人家子弟方才有权读书识字,平民百姓识字得极少。这种愚民政策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然则不利于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欲真正成为所谓的礼仪之邦,且又不能丧失尚武精神。推进全民文化教育势在必行。而且必须开展白话文教育,之乎者也的老百姓谁听得懂啊。但吾所料,这一教育的改革必会阻碍很大。因为很多读书人必然会认为改革触犯了他们的特权和尊严,必然会多有反抗。这些还得认真对待。

二、由于儒学教育的影响,中国从汉朝起慢慢建立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对统一的强大渴求性。然而儒学独尊的地位慢慢消磨了人们心中的尚武精神,‘万般皆为贱,惟有读书高’。这是什么狗屁理论。怪不得宋明清等朝对内凶狠残暴,对外则卑躬屈膝。没有了尚武精神的中华民族后来变得任人欺凌。我一定要改变这一情况,决不能任儒学一家独尊。而要让‘百家争鸣’的时代重回现在。如此,不须两三百年,必然能够逐渐发展出平衡灿烂的中华现代文明。当然,为了社会的理性发展,法家的理论必须置于主要地位。但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法家理论是极不完善的,我必须要认真的修改后方能行之于世。

三、以前唯有门阀官宦子弟可以出仕,平民要想出仕,途径极为有限。汉代好像必须要州牧、刺史得推荐举了孝廉方可以出仕,然这一机会对许多有抱负的平民来说实在太少。还有就是参军一途了,然而这种刀口舔血中求富贵的偶然性也比较大,不是稳妥之计。故我考虑欲将后世的科举制度引入现世来选拔人才。当然绝不能考八股文等那些狗屁不通的禁锢们思想的东西。最好考一些实实在在,能为国家、为百姓谋福得的东西。而且科举也得分为文举和武举。一个国家如果过于重文则会像宋王朝一样经济文化极为发达,却被北方蛮族按头暴打了三百年。但若像秦王朝一样过于黩武,则又会耗尽国力,二世而亡。故我决心要在社会上形成文武并重、文武相济的正确社会风气,那样方可保万世之安。

四、另外作为国家存在与否基石的军队亦必须改革。现在的军队大多是作为将领私人财产而存在。士兵大部只知有将领,不知有帝王,更不知爱异百姓。如此军队能不叛变不断,祸国殃民。我也必须加以改革,使其知晓百姓才是军队最高的统帅、帝王乃是百姓之代表、将领只是帝王之臣属耳。如此令军队知其出身、忠于万民,方可以灭其祸、用其能耳。这一点极像我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见笑见笑!啊啊啊!

想到此,我送命召集各部文武,将上面的四点意见对其等细细说明。果不出吾所料,我的作法不要说下面的官史就是我身边的这般大佬都不愿同意。这不,不服的人就一个个跳出来了。而我也准备好学诸葛亮舌战群儒。

荀氏叔侄官宦世家,首先就对第一条不太理解。荀或道:“主公,臣闻圣人言道‘民可以使由之,不可以使知之’。若令其知之,恐难以管教矣。”我笑道:“此谬论也。君等亦知之,怎不难以管教也。民若不能知之,国破家亡之时焉能同心协力抗拒外敌耶。而民若知之,必能指出官府执政之误也,亦有利于吾等自省,官不敢苛待于矣。”荀或无语。荀攸道:“虽如此,然孔子乃吾等读书人祖师也。若废至圣先师之位,恐天下读书人不服耳。”我叹气道:“人言‘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天下各行,皆有其圣。奈何非欲将孔子为尊耶。若读书者为尊,无农为汝种谷粮、无商为汝通有无、无工为汝造百物,读书者能活否。故我决定给予各行业以平等地位,不分贵贱。汝等若想不通,可在市井之上询问诸行人等,是否皆服汝等读书人独尊焉。”贾诩亦道:“虽则如此,恐天下读书人不服耳。”我笑道:“我早已料之。历史上大凡每一次革新,皆有较大阻力。皆因独犯特权阶层之利益耳。如魏国的李悝、吴起变法,秦国的商央变法,齐国的邹忌变法等,无不和保守势力有过非常激烈、甚至是惨烈的斗争。但吾之改革损少数人而肥天下百姓,虽前面是悬崖峭壁,吾独人亦义无反顾,决心毫不动摇。”由于各位谋士、武将和吾所处时间较长,皆受我影响较大。潜意识中认为吾从未出过大错,故对我之建议有惯性的认定皆以为吾是正确。故经过我的解释,亦慢慢认可。郭嘉提出不同意见道:“主公欲罢儒学之独尊地位,改以‘百家争鸣,法家为主’。然则秦朝以法家为尊,苛律害民,二世难亡,岂不为前车之师乎。”此话一出,不止文官、众武将亦纷纷点头:“甚是、甚是,主公对此条意见还须慎重啊。”我讲得口干舌躁,亦喝了口茶,接着道:“奉孝亦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秦二世而亡,非法家之错也。乃自对法家理论认识有误焉。”郭嘉诧异道:“此论吾从未听闻,愿闻其详。”我笑笑道:“秦始皇等皆以为法家之理论即是以刑法治国,此大谬也。世间各事,各有因缘,多不能以刑律来治之。秦用刑律治国,一则太苛、二则不能面面俱到矣,所以认为其大错特错也。我认为正确的法家思想其精髓绝不止一刑法也。诸君听真。可对杀人、放火、叛国等严重刑事罪行设立刑法以防之,以正纲纪。可立义务教育法规定天下子民皆有受教育之权利和义务;可立商法规范各商人、行业间的买卖及竞争行为,规定其有在法规犯围内自由经商的权利以及缴纳国家税赋的义务;可立农法规定农民有获得土地耕种的权利和缴纳国家税赋的义务;可立民法调整各农、工、商人等之间的债务、日常纠纷等问题;可设立赡养法规定士民工商皆有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义务,违者严惩;设立税法规定国家无论大小官员、工农士商皆有按其收入缴纳税赋的义务,帝王亦不可例外,以及规定各行人等皆服一定时间的国家遥役,但此一点国家官员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可以免之,就算是一点点特权吧,但其他人等则必须行之或以钱代办;甚至可设立婚姻保护法规范男女之间的婚姻,严惩通奸等道德败坏行为;以及妇女孩童老人保护法,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平民皆不能对妇女孩童老人施以暴力或恶言相诲;设立防贪污腐败法,严惩国家各级官员贪污国家财产以及黩职、工作不力等行为。诸如此类,法家思想其实际蕴含之精粹非常博大。岂可以刑法一法而概之耶。当然对触犯以上律法律的行为量刑不能过重,过重则易激起民变,过轻则有纵民之嫌,故需量情而定。如若天下万民皆能知法而遵法,各级官府亦能遵章办事。即使以法家为主,社会焉能乱也。如果能达到百姓只知有法要遵,而不知有官府存在,那天下可就真正安定喽!”

郭嘉等听言皆大悟,方晓以往之法家理解皆过于偏颇也。郭嘉等相视而起身道:“吾等今日方知实乃井底之蛙也。今得主公教诲,如拨云见日一般茅塞顿开也。吾等愿竭诚尽力为主公建立一法治国家也。”我喜道:“诸位请坐。我以法家为尊,亦非不尊儒学耳。儒学亦有其独特作用。如其忠君、爱国思想亦十分可贵,中华民族若想长治长安,万世永存,儒学亦必不可少也。但想我的想法应是:法家为尊,儒学为为辅,百家争鸣耳。如此方可达到兼听则明,旁听则暗的境界。当然,对于百家争鸣亦要有所取舍。如若一学说对民众、对国家有益,即可容其发展。如墨家学说,鲁班等能工巧匠所作各种器物皆可促进生产、改善生活,亦可鼓励之发展。相反,如若有人善布异端邪说,扰乱人心或意图造反者,必严令禁止,镇压不赦。诸君明白否。”众人听得聚精会神,纷纷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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