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张县令道:“下官这就去安排。”
不久后验尸结果便出来了,死因同魏长临他们所想一样,就是被人一刀捅入胸口而致命,除此之外,仵作还在尸体的口鼻中发现了迷药的成分。
“哦?”魏长临闻言分析道:“这凶手应当是用迷药将金老板迷晕,然后再用刀将人杀害。”
“只是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宋延道:“应当是为了避免金老板挣扎或是发出叫喊声,此处虽无人巡逻,但若是两人的动静太大,势必会引起人的注意。”
“话虽如此。”魏长临道:“若凶手怕行凶时被人发现,又为何非要在路上杀人?”
“到屋里或是别的隐秘的地方不更好?”
“没错。”宋延分析道:“凶手用迷药将人迷晕再动手,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动静,可若是想要掩人耳目就不会选择此处作为行凶地点。”
“张县令,仵作验尸时可有发现尸体有拖拽的痕迹?”
“回王爷。”刘仵作答道:“不曾发现任何痕迹,尸体除了胸前的致命伤并无其他伤痕,衣服上也并未发现在与地面摩擦的痕迹。”
“此处应当就是案发地点。”
“我也认为这就是案发现场。”魏长临闻言分析道:“金老板从离开到被杀只有短短一盏茶的时间,凶手在别的地方将人杀害再将尸体背到此处的风险太大,且不说背着一具尸体很容易被人发现,就说在背尸时衣服上必然会染上大量的血迹,若是有了血迹就必然要去换衣服,凶手真的能在短短一盏茶的时间里完成这么多动作吗?”
“若案发地是这里,凶手杀人时只需找块布之类的东西将自己遮住,那么就能遮住杀人时溅起的血迹。”
“况且,凶手若是在别的地方行凶后才将尸体运到此处,这样做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嗯。”宋延思索了片刻道:“根据现有的信息,可以做这样的假设,金老板在拍卖途中突然想起什么事,于是便离开大厅前往此处,而他的离开被同样在拍卖大厅的凶手看到,于是凶手便尾随金老板至此,用迷药将其迷晕,然后再将其杀害。”
“只是,如此来看,那么这起案件应当是凶手临时起意,而并非蓄意而谋,因为众人都知道金老板在拍卖时不会随意离开,若真是如此,那么凶手又为何会将迷药带在身上?”
宋延说的没错,临时起意同随身携带迷药这点就很矛盾,除非凶手早有杀害金老板的打算,随身携带迷药只是为了...
“等等。”魏长临突然想到了什么,然后道:“凶手会不会原本是打算在别的地方找别的机会杀了金老板,而如今在此处就将人杀害不过是巧合,因为凶手压根没有想到金老板会中途离开,于是便在匆忙中杀了人。”
“是有这种可能。”宋延道:“不过对于金老板突然离开这一点还是很让人在意,一个不会轻易离开之人,到底为何会在中途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