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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阿红命险丧(1 / 2)

我立即从黑暗中冲出,狂奔五步,铁剑直攻偷袭之人的腰间,试图逼其回剑自救。但是太晚了,因为离阿红太远,我的剑尖尚离此人腰间还有一尺之远,而对方的剑则已刺入了阿红的后心。而且,此人一击即收,向外倒地连续翻身,滚出七八步远,刚好避开我的袭击。

阿红倒地后,才发出凄惨的尖叫,她俯卧着扭动身体,我看到她背心鲜血直流。不过,刚才的偷袭者毕竟还是被我阻了一下,这一剑应该刺得并不深,估计一时不会致命。况且她发出尖叫之后,还能扭动身体,就证明生命力尚强。

我没有追击偷袭之人,站在阿红身边,正想蹲下为她止血,店内瞬间跃出五个人,连同刚才被我逼得在地上打滚的,一共六个,将我和阿红围在中间。

我环视一周,虽然店内透出的灯光并不强,但仍能看出这六个是我认识的人:归无情和五大护卫。

发话的仍然是归无情,他说:“阁下是江湖上哪路人物?跟着这个女人来这里,到底意欲何为?”

我一直戴着帽子,而且半边脸深埋在衣领里,浑身上下打扮与上午截然不同,显然归无情并没有认出我。

但是,到现在我终于明白过来,自己上当了,他们早就知道有人跟踪,猝然偷袭阿红,只是为了引我现身。不过,为了引出跟踪的人,连自己人都杀,聚鹰帮行事也太狠了点。

我没有想通的是,他们怎么知道阿红后面有人跟踪?我一直自信跟踪能力相当高明的。想当初连狡猾的狐狸和精明的兔子,都无法摆脱我的追踪。

我刻意哑着嗓子道:“聚鹰帮的人虽然鬼鬼祟祟,但还算机灵,居然知道有人跟踪。只不过连自己人都杀,也太阴狠了。”

我这话纯粹在试探,首先搞清楚他们是否还有人在反跟踪我,其次想知道阿红到底算不算他们帮中的人,她对他们了解多少。

归无情话倒说得坦白:“我也只是猜测。银子不会不明不白地出现在赌场里,如果是赌客有意为之,显然是为了找到这里,所以不管你现不现身,杀了她都不冤,因为她身份已经败露。而如果赌客是无意间流出这锭银子,她却不知道出自何人之手,任务没完成,根据帮规,也在该杀之列。如果你不现身装大侠来救她,我并不知道真有人跟踪。”

这么说,阿红是他们帮中的人。我没有再答话,心想应该尽早带着阿红离开这里,她心中肯定藏着许多有关聚鹰帮的秘密。拖得太久,怕她的伤受不了。

五大护卫中,上午被我打伤了三个,只有穿心剑和温候戟武功不打折扣,另外就是一个归无情最难对付。刚才偷袭阿红的就是穿心剑。

我上午与五大护卫交手时,用的招法不成套路,当时为了炫人耳目,主要是让紫衣漂亮姑娘见识我的才能,所以出手尽挑一些变化奇妙但威力不强的招式。现在我要刻意避开上午用过的招法,以免归无情认出我,给紫衣姑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归无情其实站在圈外,但离得不远。

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错步绕开前面两个人,直接以一招“封喉式”攻击归无情。饶他武功高强,仍然被我攻了个措手不及,一是他并没认出我就是上午那个与他交过手的小乞丐,一时疏于防范,二是他更没想到我会绕过前面两人直接攻击他,在他的想象中,五大护卫足以挡住江湖上大多数高手。

此人到底不是一般庸手,应变奇速,并不用剑格挡,也不以两败俱伤的打法反击我,因为这样一来他出手在后,肯定丧命在前,能不能伤我是个未知数。他在情急之中一矮身,居然以一种奇特的手法直刺我的手腕。如此一来,我的攻击目标已移位,也许能伤他的脸,自己的手腕也不能幸免。

我当然不能与他两败俱伤,这对我一点好处都没有。我中途猝然变招,避开他的剑尖,上身前倾,以“伤心式”攻其前胸所有要害。

归无情趁我变招之际,后退数步,试图调整状态全力反击,但我的这一招“伤心式”攻击范围太广,几乎将其上半身全部封住,所以他的反击招式没有使出来,迫不得已再次后退。

如果我手上不停招,脚下步步紧逼,也许可以将他一直逼得退到小店里去。但这样与事无补,况且一进店里,环境他比我更熟悉,形势对我不利。

我脚尖一蹬,整个身子横着向前射出,手上将“伤心式”使完,不让归无情有喘息的机会,落地时我猛然转身,使自己背下面上仰卧着,手上使出最恶毒的那一招“捣龙式”攻击归无情的下阴。

归无情后退的脚步再快,也比不上我横向倒地攻击的速度。他受此一击脚步已乱,勉强避开了下阴的致命之伤,最终小腿被我狠狠刺了一剑,立即负痛单膝跪地。

不过此人不但应变快,而且相当顽强,抓住自己中招的瞬间机会,出剑斜刺,直攻我的小腹。

归无情虽然趁机出剑,但毕竟受伤在先,手法不如平时狠捷,如果我要杀他,此时斜向上攻其心脏,完全可以一击得手,只不过,我小腹也难免被其刺伤。

我旨不在杀人,一是我与此人无怨无仇,杀之无名,二是就算杀了他,我带着小腹重伤,不知还能否挡住另外五人的攻击,地上受伤的阿红我肯定是带不走了。

所以,我放弃了这个机会,就地一滚避开他的反击。

这三招,我用的是归无情上午突袭我的方法,先咽喉,再心脏,后下阴,虽然招式变化不一样,但出手目标和速度并无二致。他上午用此法将我一直逼到墙角,我虽没受伤,却狼狈不堪,现在我用此法将其小腿击伤,算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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