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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章军人总是要有一些骨气(1 / 2)

十一标的第一次演习,以甲方胜利而告终。

这次演习,并不在于谁取得了最后胜利,而在于演习的最终目的。而在此后的训练中,萧天制定的训练计划,防御开始偏重于进攻。

没有人知道标统大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在十一标的将领看来,北洋乃中国最精锐之师,国内除了南洋,再无可以和北洋相抗衡者。

进攻,才是北洋唯一应该有的!

1908年,满清光绪三十四年“二辰丸案”爆发。

2月,清廷侦知澳门广和居商人谭壁理等委托日本商船“二辰丸”将神户辰马商行的步枪2000枝、子弹4万发自日本私运往澳门。清廷于是派出4艘兵船在澳门附近巡逻。此是一宗案情严重的特大的偷运军火案件。

2月5日上午“二辰丸”驶近澳门,停泊在路环岛柬面约二浬的大沙沥海面,准备在此卸货。清廷官兵截获后,广东水师巡弁李炎山等上船查验属实,船主亦无可置辩,由于罪证确凿,日轮船主承认违法罪行,服从惩处。于是弁员将船货暂时扣留,一齐带回黄埔,以凭照章充公;并且撤去船所挂的日本国旗。

中国主张“二辰丸案”由中日双方按照海关章程进行审理,但日方断然拒绝。其后,清廷外务部通知日本公使,拟请英国舰队司令对此案进行公断,也遭到日方的拒绝。

3月6日,清外务部照会日本公使,对“二辰丸”上日本国旗被中国士兵扯下一事表示歉意,并答应“将办事失当之员弁加以惩戒”

但是,日方仍不肯罢休。3月13日,日本公使林权助向外务部提出解决该案的五项要求:一、立即放回二辰丸;二、在放还二辰丸时,中国兵舰鸣炮示歉;三、扣留的军火由中国购买,货价为21400日元;四、处置对扣留二辰丸负有责任的官员;五、赔偿此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林权助声称,只有全部答应这五项要求,二辰丸案才能和平了结。

终于,清廷于3月15日表示全部接受日方提出的无理条款。

3月19日,清政府竟然全部接受日本方面的五项无理要求。是日,九洲洋海面的清军水师军舰按日本提出的条款,在九洲洋释放日商船“二辰丸”号,并鸣炮21响,向“二辰丸”号致歉。

岸上,许多聚集的中国人痛哭失声。消息传出,举国上下引为大耻。

同日,粤商自治会为“二辰丸”案举行数万人大会,定当日为“国耻日”当场烧毁日货。决定推行维护主权,抵制日货运动。

不久,抵制日货之风遍及全国,日商损失惨重。

3月22日,日本公使林助权强迫外务部严禁国人抵制日货。事件进一步扩大。

3月30日,安阳。

“标统,搬运工人拒绝为日商搬运货物,日本商会会长管原忠直要求官府出面干涉,下令搬运工人复工!”

“标统,各商铺拒绝再进日货,管原忠直再次要求安阳知府必须立即出面制止此等对日本国挑衅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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