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水浅就不可能淹死人,其实并不是这样。我曾经就遇见过在三四十厘米深的水中仰面自杀溺死的案例。因为各种外界条件和自身条件的不同,不能因为水浅就否定溺死的可能性。不过对于一个成年、水性好的男性来说,如果在一米四深的水中,不造成他任何损伤的情况下,他杀溺死,这个不太可能。
我记得我在实习的时候,遇见过一个案例。我说,妻子给丈夫下了安眠药,在丈夫昏迷之际,将其投入水中溺死,并伪造了丈夫下水打鱼的假现场。如果当时只是简单进行尸表检验,而没有进行毒化检验的话,这个命案就永远被隐藏了。(6)
可是,管钟没有机械性窒息或者颅脑损伤致晕的相应损伤,可以果断排除。如果再排除有药物作用的话,那这肯定就是意外了。乔法医说,比如死者在泡澡的时候突发心脏病或者眩晕症什么的。
你说的是。尸体高度腐败,已经无法提取血液了。所以我们首先应该提取死者的胃内容物和肝脏送检,看有没有能致人昏迷的药物存在。我说。
等到解剖室内的气味消散,我们重新开始解剖工作,第一件事,就是打开了死者的胃。又是一股浓郁的尸臭扑面而来,令人作呕。
不过法医的工作,是要面对更加令人作呕的东西,比如胃内容物。死者的胃内有大量溺液,看不清里面的食糜形态,所以我们只能用火锅勺舀出一勺,放在纱布上,然后用清水慢慢冲洗。慢慢的,食糜的形态就显现了出来。
菜叶子,像是生菜叶子,这个小块,应该是肉类吧,黏稠状的,应该是面粉制品。这,还有西红柿皮。我一边摆弄着食糜残渣,一边说。
看起来,像是汉堡、三明治之类的东西。乔法医说,消化程度很轻微,甚至食糜还没有进入十二指肠,这说明是进餐后不久死亡的。
大宝皱着眉头用手在鼻子前扇了扇,说:呀,这人喝酒了,你说会不会是因为喝醉了,意外溺死的呢?
我提取了尸体的胃内容物,正在用剪刀准备剪下一部分胃壁组织和肝脏组织送毒物检验,听大宝这么一说,于是说道:大宝说的有道理,可是只送检胃壁、肝脏组织和胃内容物只能定性不能定量。
简单说,毒物检验中,有定性和定量两种结论。检查死者是否服用毒品或者毒物,服用的是什么毒品或者毒物,这叫作定性。死者服用了多少毒品或者毒物,则是需要定量了。一般常规毒物检验,只需要定性就可以对案件进行明确了,但是比如醉驾之类的案件,则是需要知道究竟是多少量。一般提取胃壁组织和肝脏进行的检验,都只能定性,但要知道死者在死之前喝了多少酒,则需要提取血液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