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微博也拿回来了,陆旭也将和策华和平解约,以及个人工作室成立的公告发布在微博上,这个消息可是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还以为要闹很久,没想到陆旭这么快就和策华解约了,看来还是粉丝太厉害了,一篇长文就让策华陷入这么大的危机,股价大跌,当然策华内部的波涛汹涌和兆一芳的推动也是重要因素,但外面的人也不知道这些,他们只以为是怕了陆旭的粉丝再出更厉害的招,再不解约岂不是真要像长文标题一样要倒闭了。
因缘际会之下,陆旭粉丝自此在娱乐圈成名,号称“陆家军”,别看平时比较佛系,不显山不露水的,关键时刻能人辈出,战斗力强悍,其他家的粉丝以后想撕陆旭,都得谨慎考虑考虑能否承受得罪这样一群粉丝的后果,经过这一次战斗,陆旭粉丝内部也是前所未有的团结,忠诚度和归属感大大的增加。
陆旭出走策华,成立工作室的消息一出,陆旭粉丝自然是普天同庆,要不是各自在天南地北,他们都想组织起来办个酒宴了,其他人也是非常惊讶。
“没想到陆旭离开策华之后没有选择再签经纪公司,而是成立个人工作室。”
“这才出道多久啊,就发展到这种程度了!”
“还进什么经纪公司啊,限制那么多,万一又闹出什么麻烦事,工作室难道不香吗?”
总体上,大多数人还是赞同陆旭的决定,因为现在这时代,工作室模式确实更加吃香,现在很多明星开工作室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基本上很多出道多年有一定的影响力的明星艺人们,有机会都会选择自己当老板开工作室!
这样做可谓是好处多多。
首先就是演艺事务决定权更大、自由度更高,明星可以组建自己的团队,只为自己一个人服务,而不用受到经纪公司众多的限制,不允许接私活,酬劳要上交之类的。
第二点就是管理成本低,明星开的这些工作室,其实本质上都是个人独资企业。从资金门槛上来讲,个独没有注册资金的限制,注册费用也不高,相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性质,个独管理也更加简单。例如不需要建账,税种简单。
而有限公司则必须按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报表,缴税的种类繁多,管理起来非常麻烦。从公司制度设置上看,“个人公司”组织结构简单,只有一个股东,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
既不存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也不存在代理成本,更不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差异,决策迅速灵活、运行效率高。对于演艺经验比较成熟的明星来说,接洽演艺工作,比起通过大型经纪公司一层层的程序,当然不如直接自己上手来的迅速方便。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避税。
就明星来说,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拍戏、接广告,那么赚来的钱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明星动辄上百万的身价来看,怎么都得交40%的个税。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个人工作室就发挥了作用。
明星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这样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成了个独的“经营所得”,税率就抵了一些,再加上像陆旭这样将工作室注册在霍而果斯这样的地方,能省下更多钱,这就是合理避税。
现在艺人们热衷于成立个人工作室,主要还是现在艺人的话语权增加、娱乐圈规则更成熟,网络平台的发展让艺人们有了超高人气,而资本的融入则让艺人成为稀缺资源。
以前,资源大多掌握在大经纪人或者大的传媒公司手里,作为一个艺人,想要出头就得依附经纪公司争取资源和曝光度。